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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监管,规范运营 六部门发文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乱象

加强监管,规范运营 六部门发文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乱象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、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管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,加强行业监管,维护住房租赁和买卖市场秩序,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。其中,针对市场长期存在的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等高风险经营模式,《通知》作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,并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,引发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《通知》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当前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。所谓“高进低出”,是指经纪机构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从房东手中收房,再以低于收房价的价格出租给租客;而“长收短付”则是指向租客一次性收取长期(如半年或一年)租金,却按月或按季向房东支付租金。这两种模式往往伴随着资金池的快速扩大,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,将导致房东收不到租金、租客面临被驱赶且租金难退的双重困境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
此次《通知》明令禁止此类经营模式,是对市场风险的精准打击和提前防范。文件要求,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时,应当严格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。特别强调,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,其收取的租金、押金等资金必须纳入监管账户,实行专款专用、闭环管理,从根本上遏制利用租金、押金建立资金池进行扩张或挪用的行为。

另一项关键规定是“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”。这意味着,传统的“二房东”赚取租金差价的模式在经纪机构的规范运营中被叫停。过去,部分机构通过包租方式,低价从房东处获得长期代理权,再通过装修、分割等手段高价转租,赚取中间差价。这一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存量房源,但也容易导致过度金融化、推高局部租金水平,并在退租时引发大量纠纷。《通知》此举旨在引导经纪机构回归“居间服务”本源,依靠提供信息匹配、带看、签约、代办手续等专业化服务来获取合理佣金,而非通过价格操纵和风险转嫁来盈利。这有助于推动行业从“差价模式”向“服务模式”转型,促进长期健康发展。

除了上述针对性措施,《通知》还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全面的监管框架:

  1. 规范服务收费:要求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、网站、客户端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不得混合标价、捆绑收费。收费标准应当相对稳定,并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、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,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,改变过往由单一买方(或租客)承担全部佣金的惯例。
  1.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:推行实名从业制度,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,要求其在提供服务的佩戴实名登记的工作牌、信息卡等。这将提升服务的可追溯性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感。
  1.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:明确要求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在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,必须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并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滥用,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。
  1. 强化行业协同监管: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对违法违规行为,将采取约谈告诫、责令整改、暂停网签备案、发布风险提示、公开曝光、列入失信名单、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。

此项政策的出台,标志着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的监管进入了更精细化、更严格的新阶段。短期内,一些依赖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快速扩张的企业将面临业务模式转型的巨大压力,市场可能出现一轮洗牌。长期来看,政策将有力清退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者,为合规、诚信、注重服务品质的机构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。对于广大房东和租客而言,其资金安全和个人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,交易过程将更加透明、有序。

六部门的联合发文是落实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堵塞监管漏洞,明确行为红线,引导企业聚焦专业服务,最终将推动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、透明、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,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安居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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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0 11:33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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